藥品攜帶入境

  • 處方藥──未攜帶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,以2個月用量為限。
  • 處方藥──攜帶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,以6個月用量為限。(不得超過處方箋開立之合理用量)
  • 非處方藥:每種至多12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不超過36(盒、罐、條、支)
  • 針劑產品:須攜帶醫師處方 箋(或證明文件)。

  如果超量必須事先申請,而且不同種類的成藥,合計不可超過6種。

 

中藥材:每種至多1公斤,合計不得超過12種。

中藥製劑 (藥品) :每種至多12(),合計不得超過36()

              如果超量 →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(:醫師診斷證明),且不得超過3個月用量。

 

  • 錠狀、膠囊狀食品:每種至多12(盒、罐、包、 ),合計不得超過36 (盒、罐、包、袋)
  • 隱形眼鏡:單一度數 60 片,惟每人限單一品牌及 2 種不同度數。

 

依據: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新規定(From 2015.2.16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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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衛服部國民健康署健康專欄內文:出國購買「藥」謹慎 旅客攜藥入境限量放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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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郵寄入境

藥品郵寄須先填寫「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」提出申請(範例

  • 處方藥:憑處方箋、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

  (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)

  • 非處方藥──
    • 限量:每次不得超過12瓶 或 軟管類12支 或 總量1200
    • 限次: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,也就是1年限2次唷~

依據: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(From 2015.7.1.)

 

*特別注意:

國外藥品與(健康)食品的定義可能不同(攜帶量的計算會有出入)

→國外藥品不適用藥害救濟服務 

 

*網路謠言澄清

如果攜帶/郵寄超量,被海關攔查,可以自行放棄,或事後補申請。

→如果涉及販賣行為,才有可能移送法辦判刑喔!

不能販賣、不能販賣、不能販賣~~

 

參考資料

衛福部食藥署--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

衛服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 健康專欄內文:出國購買「藥」謹慎 旅客攜藥入境限量放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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